宁政办发〔2016〕49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浏览次数:11680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1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助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各乡、镇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环境利用保护等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体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执行公开。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好的措施做法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执行。(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公开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各直属单位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公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市编办牵头落实)。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推进工作和扶贫项目进展等落实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公平。(市直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做好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和监督政府,从而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分类制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规则,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规划、行政备案结果通过市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结果通过市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乡镇、市政府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围绕全市重点工程,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与审批监管、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行信息的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组织实施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推进PPP项目信息和降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全面公开已纳入国家有关部门PPP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凡有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户籍迁移政策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重点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政府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要求。市财政局要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单独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报表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和名词解释等,报表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政府性基础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等。(市财政局分别按职能落实)

  (八)推进双创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力度。做好帮助失业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和强化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做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6年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状况。做好水环境质量状况季度公开工作。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申请、审核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征收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按职能落实)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大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减税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公开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税收征管等措施信息,推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公开。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做好与市级政府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开网站和媒体发布。年内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政策解读要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务公开网站开设专栏,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做好各乡、镇,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培训。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妥善协调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网站等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各乡镇、各单位负责落实)

    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层层分解,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为2016831日之前;报送方式为纸制和电子文本两种,纸制文本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424室。

联系人:王洪磊   电子邮箱:nazwgk410@163.com

联系电话:0453-76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