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2500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6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17时起,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增值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归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成品油纳税人归类等)。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含变更领票人、份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领用、冲红、验旧、代开(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微信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上传。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证明信息采集。

(五)退税类: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出口退(免)税。

(六)黑龙江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自2019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起,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自助办税终端恢复业务办理。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黑龙江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各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房屋出租缴税等事项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时前按照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10月25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黑龙江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黑龙江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以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税务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停机升级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纳税人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