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宁政办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饮水 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浏览次数:1169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  

 

宁安市农村饮水

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农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农村重点民生工程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黑农办函201910)及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黑水明电20192)要求,为贯彻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安排部署,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任务,对表对标、自我检视,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办好办成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暖心工程。

二、清查整改范围

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查整改,包括省级下达投资计划和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清查整改重点

坚持“举一反三”,从四个方面重点清查整改 12 类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面

1.应建未建。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未实施,假报工程建设完成。

2.以旧顶新。以原有工程顶替批建工程。

3.半截子工程。未按照批复内容建成水源井、管网和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成为半截子工程。

4.未供水入户。工程建成但未实现通水,未供水入户,群众没水喝。

5.入户率低。未做到应入尽入。

6.埋深不足。埋深不足冻害严重,导致对部分用户不能正常供水,吃半年水。

(二)水质保障方面

7.水质长期不达标。水质检测不到位,水处理设施未完善,无消毒设施,应净化消毒处理未处理,水质长期不达标。

8.供水水质不稳定。管水员培训不到位,反冲洗不规范,滤料更换不及时,供水水质不稳定。

(三)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方面

9.水源地建设保护不到位。新增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未向有关部门报备,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无围栏或围栏损坏,无标示牌,围栏大门、井房不上锁等;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厕所、牲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水厂、井房内部卫生差,管理保护制度及供水操作规程未制定上墙;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无监控设施、大门不上锁。

(四)运行管理方面

10.失察失管。工程建成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长期未检查、监管的工程。

11.落实“三个责任”不到位。未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或已落实未在媒体公示。

12.未建立“三项制度”。未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未建立合理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运行养护经费不足。

四、清查整改目标

(一)工程受益农村居民吃上安全、放心水。农村人口供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到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要求,特别是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切实保障铁、锰、氟、微生物等重要指标达标,满足水质安全要求。

(二)水源地保护符合相关要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全面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厂(水源)有围栏、水源地标志牌,水厂内部管理规整,水源地周边环境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无排污口、厕所、牲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

(三)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五、工作要求

市水务局、各乡镇要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任务重点推进,要结合主题教育,坚持“清查问题要细、问题清单要全、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的原则,不分阶段,对表对标,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和暖心工程。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清查,确保清查问题准确细致。要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清查,要安排逐工程、逐村屯开展清查,全面摸清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个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清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

(二)建立市乡二级整改台帐,确保台帐建立全面准确。要细化整改台帐,明确问题具体地点、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市乡二级台帐,台帐都要建到乡镇、到工程、到村屯。市级台帐明确问题编号。

(三)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坚实有力。乡镇政府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过程中所需资金,要主动筹措,迅速落实。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强清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真落实、见实效。各乡镇政府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目标,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能够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问题,要确保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复杂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效果真实良好。坚持边清查边建帐边整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清查整改工作以乡镇级自查自改为主,市级负责审核推进,对清查整改成果进行抽查。按照“县申请、市审核、省销号”的问题整改销号程序,对确认完成整改的问题工程,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周统计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汇总所辖乡镇清查整改情况和销号意见,报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每周对全市清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8月底前,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所辖乡镇清查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健全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水利厅。年底前,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形成所辖县区专项清查整改情况报告,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水利厅。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对建成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水人员培训,确保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清查整改。市政府成立清查整改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专班组长,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履行监管责任,科学组织、加强调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孟凡斌局长兼任。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清查整改工作专班及水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清查、整改、综合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清查整改工作负总责,水务局具体负责清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整改情况复核和提出销号处理意见;乡镇政府是专项清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班,制定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和村屯密切配合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目标明、问题清、措施硬、效果好。

(二)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专项清查整改作为一次自查自改的机会,坚持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对事实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找准问题症结,严格整改落实,坚决防止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坚决防止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矛盾和问题。对问题清查不细不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乡镇政府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的,在上级检查或暗访调查中发现后要严肃处理。要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各乡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转变工作方式,注重问题检视;要设立市、乡镇二级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并在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要多倾听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坚持整改成效由群众来检验,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的重要标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

附件:

1.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专班组织机构

2.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情况统计表

3.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问题清单

4.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台帐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日印发

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

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专班组织机构

    长:赵占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凡斌    市水务局长

    员:潘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祥坤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丛日凤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振坤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主任

          李进军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付馨蕾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清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整改情况复核和提出销号处理意见。

 :孟凡斌

副主任:成振坤  王占群

 :金东      白配兴      宋志刚  许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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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村饮水 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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