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公安局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汛期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汛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宁安市公安局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王清涛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马传禄、张甲平、王宜清、宁瑛钰、郑庆彬、张陆云、耿立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甲平(兼)
副 主 任: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指挥暴雨、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汛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适时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3.提出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定期组织指挥演练。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负责暴雨、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汛期灾害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3.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制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中心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调集相关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及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2.警务保障室负责统一调配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器材
3.政工监督室按指挥部要求适时发布事故公告,及时形成救援工作报告。
4.特警大队根据灾害事故等级,调集足够力量及有效装备前往事故地点开展救援工作。
5.交警大队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随时征用抢险救灾车辆,严防无关车辆进入灾害事故区。
6.治安大队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保卫、警戒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与救援无关的人员。
7.刑侦大队负责预防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8.各派出所要开展灾害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向当地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在属地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案启动
(一)发生汛期灾害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所在派出所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疏散现场人员。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调度等级划分。
一级调度:全局各部门全部警力(除值班外)。
二级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部警力(除值班外)。
三级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1/2警力。
五、处置程序
(一)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事故后,所在地派出所立即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自救和人员疏散,并随时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救援工作进展。
(二)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相应启动一、二、三级调度预案,通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类型调集力量到达事故现场。
(三)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参战单位经请示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灾后保障工作,撤除警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