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33 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和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
对2019年4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
(一)对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有关行政裁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按照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要求,对涉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对拟取消和已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对与机构改革相关决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对不符合乡镇和街道实际及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涉及审批服务的模糊条款进行清理。
(八)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九)对不符合森工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办社会职能改革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十)对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其他专项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开展清理工作期间,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国家、我省新公布有关改革决定等情况需要增加清理任务的,市司法局将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清理内容。2019年6月以后新增的清理任务原则上不再追加,适时列入今后清理任务统一部署。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工作原则。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以下统称为“起草单位”)。
(二)清理工作要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三)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20年3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制定机关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起草单位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各乡镇、部门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单位比照市级文件清理模式,组织本单位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时公布清理结果及有关文本,并按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四、清理步骤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于7月20日前完成,并公布清理结果。
要求各单位应当于7月20日前填写附件1《清理起草单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请各起草单位自行挑出本部门制发的文件,并选择保留或者废止,废止写明原因。
要求各单位应当于7月20日前填写附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按照填表说明,清理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各镇、市直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镇、各单位负责清理。各单位应当于7月20日前填写附件3《市直单位、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和清理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或者提供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将在2019年度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并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联系人:刘娟 张萌
联系电话:0453―7622333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fzb424@163.con 纸质版送至:政府427室。附件上传至公共邮箱:nafzbggyx@163.com密码:na123456。各单位自行下载。
如本单位不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附件1、2、3空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返回。
附 件:1.清理起草单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清理起草单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xls
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
3.市直单位、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