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综〔2015〕3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2浏览次数:1214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2

 

牡政办发〔201529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5729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继续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收集研判及回应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注重新媒体建设及应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等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落实)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征收办、市城投集团分别牵头落实)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的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如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哈牡客专、哈牡既有线电气化改造等项目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放开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公共资源项目竞争,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信息。(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落实)推进公路建设规划、方案、招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审计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牡丹江东出口改扩建项目、鹤大公路桦林至铁岭河段、牡海城际公路、牡宁城际公路、国道301牡丹江过境段(北环线)、杏山至老松岭段高速公路等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推进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的管理、招生、教学和收费、考试加分等方面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推行高校财务公开制度,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牡丹江大学、牡丹江技师学校、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公开。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信息。(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分别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的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公开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和经营信息。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新情况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源头可追溯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绿色食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阳光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以上负责落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网站设置相关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发布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要确保栏目链接有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市政府网站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各负责落实单位网站的对应专栏,同时将不定期检查各负责落实单位专栏的公开情况,切实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农林畜牧水利信息公开。

    扩大粮食、化肥、农药市场销售、经营、价格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市农委牵头落实)加大对重点湿地和草原保护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2015年新增造林3万亩信息。(市林业局牵头落实)公开畜产品及饲料集市价格监测数据、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等方面信息。推进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信息公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落实)公开以县为单位年度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建设进度;节水增粮工程以县为单位年度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面积。做好牡丹江大湾堤防工程、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水节流管网工程、牡丹江市拉南项目区和红旗项目区坡地综合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等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文化出版体育信息公开。

    做好推进文化机构信息公开。加强有关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和展示项目建设以及申遗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149个中心村文化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公开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推动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的规划信息公开。推进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尤其是体育彩票销售、收支情况公开。做好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公开建设全民健身路径50处、篮球场50个的信息。(市体育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民族接待信息公开。

    公开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开力度。推进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信息公开。(市民宗局牵头落实)研究制定市政府接待工作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等,推动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经市政府授权调查处理并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公开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市煤炭行业、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处罚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信息。推进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审批矿井的关闭和报废,尤其是小煤矿关停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统计税收信息公开。

    公开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公开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做好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以及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公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加强涉企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及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时,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重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重大公共事业与公益服务项目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涉民领域价费监管信息公开。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信息公开。(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强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公开力度。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重中之重是公开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公开。(市质监局牵头落实)在职责范围内,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经贸流通信息公开。

    探索建立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信息公开机制。(市工信委牵头落实)加大对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公开力度,做好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快递,以及集装箱和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信息公开。公开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信息。公开万达广场、五洲国际、胡商国际等大型商贸流通项目信息。(市商务局牵头落实)公开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市场价格等信息。(市粮食局牵头落实)加大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方面信息。推动供销社农资供应渠道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信息公开。(市供销社牵头落实)推进旅游项目、不同产品组合、推介营销、服务承诺、投诉结果公开。做好夏季发展避暑休闲游、养生度假游、医疗健康游、边境出境游信息等旅游信息公开。(市旅游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

    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公开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信息。加大对全市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公开边检对外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落实)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市信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信息。加快文件运转流程,做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市政府规章、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化、民主化。做好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加大市直机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公开力度。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信息公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工作,探索建立公开市政府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讲话、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的公开机制。做好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的公开。(市政府研究室牵头落实)公开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的审批信息。(市人防办牵头落实)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和档案史料编辑出版公开。(市档案局牵头落实)公开我市在国外、境外重大活动信息,以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信息。(市外侨办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优势,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重点抓好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功能、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时,同步公开解读方案,并通过各种公共媒体渠道积极回应和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法规,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要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切实提高答复威信,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案例。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实现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注重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的公开,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指南不定时进行复查,确保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精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掌握统计指标概念的内涵外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将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更好地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申请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受理量、答复情况等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图片、图表、超级链接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通过打分排名,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妥善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与网站的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与空白,形成公开合力。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的主体责任,决不能向上或向下转嫁责任。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于81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