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9〕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856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宁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

2、《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组织全市各级

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及供销联社参加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

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