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9〕8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时效: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783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效:已废止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发〔2019〕4号),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细化监管职责,完善数据信息,夯实工作基础

1.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的要求,市司法局对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外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许可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全面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调整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凡是可以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检查的事项,都应当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因本单位执法领域特殊不适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列明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事项,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2019年6月中旬前在“牡丹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3.编制年度检查计划。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因发生事故、依法检验检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开展的特定调查,以及国家、县级以上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外,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填写《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计划(含市场监管领域)报市司法局备案(2019年度检查计划于6月20日前报),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前检查计划要在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实施检查。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擅自检查。        

4.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数据信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数据信息为基础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主管部门许可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已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对接。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数据信息的统一;与民政部门登记数据信息的统一;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数据信息的统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数据信息的统一。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要分行业、分领域对检查对象的性质、行业、地域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全面录入,为“双随机、一公开”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支撑。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牵头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分析各部门需求,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推动其他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5.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在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执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6.制定完善随机抽查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细则,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手段、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使用“牡丹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要运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强化监管平台使用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科学规范实施 

7.推进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常态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2018年以来本单位使用“牡丹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抽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统计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对于未通过监管平台抽取而实施的检查行为,要客观分析原因,及时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影响平台使用效能的瓶颈问题。通过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常态化。

8.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执法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和6月15日前将上、下半年《XX年度非市场监管领域抽查工作计划表》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9.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牡丹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在“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各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市直部门X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XX年度市直部门非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10.开展联合抽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其他执法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由牵头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而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每年的1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上一年度《XX年度联合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11.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加强对各级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最高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检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检查比例、抽查频率。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2.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

13.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公平、公开、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列出时间表、细化施工图,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尤其是“一单两库一细则”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平台使用率低的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快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14.强化监督考核。“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未如期完成任务的各部门,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共同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督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全市通报。

15.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是重塑营商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牡市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沟通和业务请教,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上下联动。行政执法部门要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16.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部门要严格遵循统计标准,按照统计报表填写要求、报送时限,据实填报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出现上报数字前后矛盾等问题。报表径送市政府法制办427室,联系人:刘娟、张萌,联系电话:7622333。电子版报电子邮箱nafzb424@163.com。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报表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晶丽,联系电话:7622353。各部门可登录邮箱:nafzbggyx@163.com自行下载附件,密码:na123456。

 

 

附件:

1.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市直部门XX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 XX年度联合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4. XX年度非市场监管领域抽查工作计划表

5. XX年度市直部门非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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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规〔2019〕8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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