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9〕6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1062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效: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宁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努力实现2019年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依照《保障农民工支付四项制度》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付     市委常委、副市长 

人:杨立志   市人社局局长

     刘  伟  市住建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  波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员:李祖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关继伟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鸿轩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慎成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海霞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宜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卜祥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培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崔玉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彦华   市教体局副局长

梁东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苑立恒   市信访局副局长

成振坤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曹洪涛   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

宁宏宇   市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人民银行宁安支行副行长

景笑雨   农业银行宁安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波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上述人员发生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下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专项检查和督查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实行统一模块化管理,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各地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六)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

  (七)建立约谈问责制度。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案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三、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需要,经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跨区域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研究各乡镇、各部门拖欠工资案件时,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动落实国办发2016〕1号和黑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出现的违法问题,坚决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新建、在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纪委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市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灵活运用诉前调解、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等处理方式。同时,加强与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协调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总工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市发改局负责对全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各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对依法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及时依法查处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乡镇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国资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对于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还款协议,可由公正机构办理公证并赋予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审批手续。承担调处本领域内企业和农民工的工资争议、纠纷,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本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农村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农业农村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工业信息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业信息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工业信息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工信局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全市教育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教育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教育局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本领域的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上传的对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依法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信访局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并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全市水利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水务局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市国资办负责加强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全市水利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工业园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内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工业园区对本建设领域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具有监管及监督发放的义务,并具体负责。

人民银行宁安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机制等。

农业银行宁安支行指定专人配合市住建、人社等部门加快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及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如工作需要,总召集人可以委托召集人、副召集人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工作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人社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求,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农民工信访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后,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原文下载:

宁政办规〔2019〕6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