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综〔2019〕5号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7273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三定”方案,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应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尽快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二、建立工作规范。新组建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应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要求抓紧建立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畅通,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涉及职能调整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加强衔接与沟通,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规定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