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8】11号《秋季成品油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8488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时效:已废止

宁安市2018年秋季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18〕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2018年秋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牡丹江市2018年秋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包括流动加油车)、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地方保护等行为。重点对秋收期间农业用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环节进行检查治理,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油的有效供应,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宁安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源头治理。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运、私设加油站点为重点环节,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案件。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在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为期约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10月16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由市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对全市加油站(点)、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及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31日)。市政府检查组各成员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四、整治内容

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一)在我市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到我市、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命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从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工商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质监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五)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汽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八)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九)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十)国土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十一)建设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二)市委宣传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定期发布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对整治工作中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鲍文飞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辛蔚东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大队、市委宣传部和市法制办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及三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参加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按包片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下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案件及线索档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于每一件查处出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每一条得到或接到举报的线索,要建立责任追查到底制度,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落实专人负责,记录查处过程,并将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没有处理结果的案件要说明原因。

(五)建立联席制度。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畅通举报渠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7612312

工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质监投诉举报电话:12365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税务投诉举报电话:12366

消防投诉举报电话:96119

国土投诉举报电话:12336

公安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安监投诉举报电话:12350

附件:1.宁安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宁安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及分工

 

 

 

 

 

 

 

 

 

 

 

 

 

 

附件1

宁安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鲍文飞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辛蔚东  市商务局局长

              杨立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李士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泽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  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宜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玉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连晶  市安监局副局长

              尹长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超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大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玉超  市消防大队副队长

              刘  娟  市政府法制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络员: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士波,联系电话:13604602898、7622194。

 

 

 

 

 

 

 

 

 

附件2

宁安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组及分工

第 一 组:

组    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检查地区:宁安市城区、海浪镇

第 二 组:

组    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检查地区:东京城镇、马河乡、镜泊乡。

第 三 组:

组    长: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检查地区:石岩镇、卧龙乡、兰岗镇、沙兰镇、三陵乡。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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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