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宁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安市政务公开网站(zw.ninga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917816。
一、概述
2018年,我局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力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黑龙江省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3.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选择了市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宁安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信用黑龙江”网、“食药信息港”微信平台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等5种渠道,积极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省市局网站也建立了信息共享共用。及时通过市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目等渠道及时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批受理办理等政府信息,相关信息也同时通过政务中心大厅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我局还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在网上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0余条,其中,通过服务大厅公开771条、电子屏公开22条,通过宁安市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837条,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774条行政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5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办事流程:包括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4.公告通告:包括国家总局、省市局及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通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5.工作动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情况分析、用药常识、科学饮食、培训教育、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市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审批大厅窗口。在政务审批大厅窗口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受理和办理工作流程等信息。
3.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信息权威发布。全年在省市级及地方媒体发布新闻稿件5篇,其中被采用8条(国家总局3条,省局采用6条,被牡市局采用14条),公众微信平台宁安食药信息港共发信息58条,被德信宁安微信平台采用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答复格式的标准化文本,201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18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时,我单位未收到任何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股室和直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2019年,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着重做好工作:
一是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公开信息种类和数量,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二是将结合现有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目录的公开,及时上报信息,开展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务公开的敏感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高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