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8】10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8646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关于《2019年宁安市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筹资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2019年宁安市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筹资方案》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扎实做好全市2019年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筹资工作,确保乡居民征缴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解决本市范围内非城镇户口农民,本地非农业户籍参保人员,2019年新生儿等群体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主要措施:1、参保人员收缴费用及参保人员信息核对与修改。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动村组工作人员,根据2018年现系统里的数据导出的电子文档,分村、组打印后进行信息核对并做好登记,通知农户尽早到村级收费点、进行缴费。

2、各村委会收费人员,在核实错误信息后,应修改并填写电子表格,按时限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核对好参保人数及其参保底表和缴费款。

3、各乡镇在筹资动员会后须立即行动,动员各村做好宣传参保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费用收缴工作。

4、上门收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乡居民费用收缴的农户,各乡镇必须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收缴,了解未参保原因,确保应保尽保。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