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浏览次数:355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xls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告知你县(市、区)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指标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19“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提前告知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请按照《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你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精神,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编制具体绩效目标,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提前告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支出方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