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8】9号《夏季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8344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关于《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周边旅游环境整治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宁安市夏季旅游市场暨镜泊湖周边旅游环境整治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大镜泊湖景区周边旅游环境整治力度,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此项专项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以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道路运输、导游员管理、旅游购物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和领域,以不合理低价、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为重点,统一动作,依法整治,同时,切实突出安全生产监督,全力提升夏季旅游经营服务质量。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4、《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对涉旅经营者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暗访检查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就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建立各有关部门之间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及时处理在市场监管中相互移送转办的案件,对既涉及本部门职责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材料,以同步分别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其他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协调人民法院在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发生较频繁的地区、旅游景区增设相应的派出法庭或设立巡回审判点,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及时解决纠纷,依法维权。

(一)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二)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经局领导批准后,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和上级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局领导签批后,移送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