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8】8号《宁安市餐饮业环境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4浏览次数:7496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关于《宁安市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宁安市餐饮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 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提升全市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选址不当、设施不全、烟气混排、油烟(异味)扰民、废水直排、运行异常、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完善处理设施。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配套建设废水隔油、隔渣沉淀池或者油水分离器等必要的污染预处理设施。

2.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以及维护台账。

3.规范油烟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餐饮企业(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4.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企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

5.规范污水排放。餐饮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城市污水管网纳管范围外的,应当自行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6.使用清洁能源。在宁安镇、东京城城区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单位)不得使用重油、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引导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7.满足环境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企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拟选址位置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无投诉隐患。

四、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