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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171/2018-10015 |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
名 称: 宁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 |
文 号: 宁安办发〔2018〕26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宁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聂云凌副省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哈尔滨市松北区“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黑安发〔2018〕60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的紧急通知》(黑安发〔2018〕62号)和牡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85号)部署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哈尔滨市松北区“8.25”重大火灾事故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哈尔滨市松北区“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针对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 主要突出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将近年来未发生事故或容易被忽视的行业领域列入大检查范围,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大检查,着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一)消防。由消防大队牵头,工信局、农业局、卫计局、旅游局、安监局、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在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区等六类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七查”排查整治内容,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二查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好、保持是否有效;四查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周边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五查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查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责任制、预案演练、巡查检查、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要明确落实消防隐患大检查的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大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教体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大检查,要加大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公交运营、非法网约车、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专项治理力度,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道路隐患排查,加大路面疏导管控力度,提升公路水路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建设文明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三)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区专项整治、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针对高温、多雨、低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不良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非煤矿山。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非法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地下矿山等专项执法,深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严格整治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五)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由住建局和执法局分别牵头,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查各类违规行为,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镇燃气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工贸行业。由工信局牵头,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组织,严格按照2018年7月12日印发的《中共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牡发?2018?19号)要求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特种设备。由质监局牵头,住建局、执法局、教体局、卫计局、旅游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以涉及民生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公用燃气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李东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 涛 市政府副市长 曾令超 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检查。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曾令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大检查工作;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组织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查隐患、从严监管、从严督查、从严整治、从严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大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案双查,依法严惩。 (三)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乡(镇)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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