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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171/2018-10012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安办发〔2018〕21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浏览次数:1011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宁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战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抓好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宁安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宁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简称“第三战役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方式:按照政府统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四不两直、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孙海健  市委常委  

副组长: 曾令超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杨成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各乡(镇)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曾令超同志担任。

三、第三战役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季节特点,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与安全度汛紧密相结合,重点突出十个方面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尾矿库、贮灰场灰坝、排土场、桥梁、隧道、边坡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抗汛。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各乡(镇)政府和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高铁建设沿线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碎石加工企业打非治违力度。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基建矿山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排土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支护和排水等各系统运行管理,抓好防中毒、防水害、防高坠和防冒顶、防坍塌、防垮坝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六大系统”维护运行,坚决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加强尾矿库、排土场汛期安全监管。结合汛期特点,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在线监测和人工检测有效运行,加强排洪截洪设施、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等方面的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各乡(镇)政府和安监、工信、商务、交通、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防爆、防泄漏、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现场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情况;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入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区专项整治、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针对高温、多雨、雷电等极端天气不良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交通、交警、教体、旅游、农机等部门要加大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公交营运、校车运营、非法网约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道路隐患排查,加大路面疏导管控力度,提升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建设文明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加强对公路客运、货运、旅游包车等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查非法和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采取严密的处置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加大对公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消防、民政、商务、工信、住建、教体、卫计、文广新局、执法、旅游等部门要以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仓储场所、地下商业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学校、地下经营场所、大型商场、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幼教)、旅游景区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住建、质监、执法、水务、消防等部门结合建设项目复工和季节施工特点,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建筑工地、水电路桥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地抓好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塔吊倾覆等措施的落实,尤其是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塔式起重机倾覆等事故教训,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检测、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尤其要全面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镇燃气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履行相关法规制度及技术规范,严厉打击违法占压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老旧管线整改置换力度,加大对燃气场站内安全阀、报警器等设施的检测、及时更新保养生产运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

6.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水务、水产等部门要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个体经营者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汛期水上交通和渡口渡船、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全面检查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验检测船舶,坚决取缔非法渡口。积极开展汛期水上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提升水路应急救援能力。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行为,严禁船舶非法载客、渡船野蛮渡运、非法夹带危险品、船舶配员不足、证照不齐等行为,遇到恶劣天气一律停止水上运营行为。

7.夏季旅游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旅游、水务、质监、商务、交通、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针对季节旅游安全工作特点,以旅游交通安全、涉水旅游安全、特种旅游项目和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一律停止运营。尤其要加强水上乐园、漂流等水上旅游景点项目的汛期安全管理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水位上涨接近警戒水位时,要及时停止水上游乐等项目,保障旅游人员安全。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各乡(镇)政府和质监、消防、旅游、安监、住建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各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抓好超期未检和隐患设备的排查,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做好安全自查。严格执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尤其是夏季大型娱乐项目。严格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检验质量和“十严禁”执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应急救援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等。

同时,公安、工信、农业、商务、教体、卫计、文广新局、民政、林业、执法、交警、消防、电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强降雨工作,坚决遏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执法、住建、消防、城区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老旧房屋、危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房屋。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安委办制定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结合辖区、行业以及季节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 努力做到检查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二战役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闭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第三战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治的措施、时限、责任部门等,提高隐患整治实效。

(三)加强信息情况报送。各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于7月16日前报第三战役实施方案;二是于9月21日前报工作总结、附表(按照附表备注认真填写);三是报送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附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张志远、刘潇锐,联系电话(传真):7653110,邮箱:nasaq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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