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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261/2020-1001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名  称: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宁安办发〔2020〕50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浏览次数:1495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等事故的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不合规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通过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长治机制;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长期异地经营的企业和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具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实际运输需求,科学制定危化品运输市场发展规划,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发展规划调控运力,对企业总公司和母公司注册地、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资质和服务所在地均不在许可地的,不得超越许可权限、超范围做出许可。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许可,暂停外省危货车辆转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和相关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合格证书的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严查在运输途中随意停车和场内违规倒罐、不按规定停放危化品运输车等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警卫,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部门可以临时限制危货运输车辆通行。(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力争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摸清底数,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堵塞漏洞,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固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推动,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市安委办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中。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将各阶段工作总结、《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报表》(见附表)分别于各阶段工作结束前8日、每月8日前报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颜秉伟,张贵军;联系电话:7989060;电子邮箱:ybw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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