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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5/2020-100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发〔2020〕20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浏览次数:12749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政发〔202020

 

关于印发宁安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7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安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宁安市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

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境外输入疫情对我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冲击,落实好“六保”“六稳”,科学引导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防疫情、稳就业、保供给、促发展,按照牡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发放消费券提升消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发放100万元消费券的补助方式,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餐饮、住宿、汽车、旅游和5G手机运营商等企业,利用线上、平台等新业态,吸引线上流量,拉动线下消费;加强银企合作,促进营销返利、满减消费;采取打折、豪礼赠送等营销手段,激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加大新建项目贷款贴息。2020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50%的贷款贴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户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此项政策与省市其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持续经营小微企业,其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下至10万元、10 万元以下等4个档次新增(不含展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20%、30%、50%和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企业贷款不重复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4、加大外贸企业贴息和补助。对出口生产型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亏损的,按2020年新增贷款额度,根据各企业受损情况,按照同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口资源落地加工的生产型外贸企业,2020年在我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减免国有房产租金。对租用国有经营性用房、场地的承租人,在原有减免租金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减免对象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的自然人、非法人企业,即免收其上半年3个月房租;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再免收1个月租金;按疫情防控要求必须停业的承租人,除免收上半年3个月房租外,按停业时间继续免收租金到允许营业为止;转租、分租国有经营性用房、场地的,要确保减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减免范围不包含物业费、取暖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配合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符合《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按该措施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宁安市支行等)

6、减免设备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减免占道经营费用。对受疫情影响停止经营的占道市场及摊区内业户、占道收费的停车场、商亭予以占道费减免;重新扩大占道经营范围,加强规划审批,在规划范围内经营给予占道费减免;对充分利用周末、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开设节假日市场、周末大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消费活动予以减免占道费;对市区公园内具有经营资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场地租金。(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8.加大孵化基地稳岗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8―10万元奖励;评为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加大就业增岗扶持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介绍1人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鼓励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疫情期间免收担保费,由政府按年化担保费率1%予以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银保监局)

11、优化政府采购服务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各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先行预付30%以上合同价款,并在后续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购人将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协调金融机构向取得政府采购中标资格,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予以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采购办,配合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局、各行政事业单位)

12、鼓励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下一年度生产经营持续进行的,在2021年末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项政策与省市其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发布实施细则,以上政策要细化分解,明确补贴审核发放路径,同一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要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如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相关政策,按补贴标准高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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