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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20-1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20〕30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浏览次数:1852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政办发〔202030

 

关于印发《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28          

 

 

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落实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调查时限、任务分工、上报标准等,为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有效落实利民政策,现将《宁安市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资金使用方案》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原则

1.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政策标准,按乡(镇)属地和部门行业调查分工,真实准确认定调查结果。

2.遵循分配比例。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文件规定的兑付比例确定扶持资金分配比例。

3.公开透明。奖补资金下拨之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调查统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4.快速精准。严格按照兑现流程和兑现标准,快速准确把扶持资金发放到赴省外务工人员、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手中,确保不截留、不挪用,精准足额兑现,尽快发挥政策效应。

二、奖补政策资金分配比例

以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根据各自分工调查统计认定的赴省外务工人数、省内企业(包括本地中小微企业)用工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用工人数,根据资金砍块分配比例,按务工、用工人数平均分配扶持资金,砍块下拨到各乡镇和各有关调查统计部门。具体砍块比例为: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此项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占下达资金总额的30%左右。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和服务业。此项奖补资金规模原则上占下达资金总额的50%左右。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资金规模原则上占下达资金总额的20%左右。

三、奖补政策资金兑现流程

1.各乡镇、各调查统计部门对登记结果准确认定并签发确认书后,在本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政策标准和上报情况,统计务工总人数、用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核算资金分配额度。

3.资金分配额度确定后,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财政局下拨资金。

4.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额度将资金下拨到各乡镇和各调查单位。资金到位后,由各乡镇和各调查单位代发给所有调查对象。

5.政策资金全部兑现完成后,各乡镇和各调查单位要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整理存档备查,包括资金拨付凭证和兑付凭证以及公示记录、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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