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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6261/2020-10002 分  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文  号: 宁农发〔2020〕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浏览次数:145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办、站、所: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流程,更好地推进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工作,依据宁办发〔2019〕34号中共宁安市委办公室、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安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整合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力量,更高效地为农业农村服务,请各办公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办公室要负起相应责任

   依据《宁安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对农业农村局各办公室职能规定,其中(二)政策法规与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法规办):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承担农作物品种、种子(种苗)、种畜禽(遗传材料)、食用菌种、蚕种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六)种植业办公室: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市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等相关工作。(七)养殖业办公室: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指导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方面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农业行政许可服务审批事项的办公室要克服困难,负起责任,选派专业人员对相关农业行政许可认真核查,有效地推进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二、农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流程

    1、由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农业农村局驻行政审批大厅派驻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大厅人员’)按照所需申报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大厅人员按照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的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所报许可事项提供相关要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退回并告知当事人理由,符合申报要求的收齐相关要件,将收齐的许可要件传至法规办,法规办按照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分类上传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

    2、领导批示的农业行政许可办理件分发至所涉及的办公室进入核查环节。各涉及办公室按照各许可申报条件,安排专业人员在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所申报相关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传送至法规办。

    3、审核审批阶段:法规办将经过各办公室已出具合格意见的行政许可办理件上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4、制证发证阶段:由法规办将已审批的农业行政许可办理件传至行政大厅人员制证,由行政大厅人员将证书发给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归档立卷。各办公室出具不合格意见的行政许可办理件由法规办直接传至行政大厅人员退回给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并附上不予通过的理由。

    附件1:农业行政许可服务审批事项统计表

附件1.doc

    附件2:农业行政许可服务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附件2.docx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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