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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261/2020-10007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5日
名  称: 宁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文  号: 宁安办发〔2020〕16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宁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5日浏览次数:1405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牡丹江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一)持续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宣传教育活动,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短板漏洞和风险隐患,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突击复工复产、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收尾工作。(市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规划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总结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制定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协助主要领导抓关键、抓要害;分管领导抓统筹、抓重点;战线领导抓行业、抓风险。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严格运用提示警示、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落地。推动农垦、森工安全生产职责有效衔接,防止失控漏管。(市安委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省、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边界。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全省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2020版)》应用,开展“两节”、“两会”和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市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动报告安全风险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巩固“四大”行动成果,固化有效的标本兼治措施和办法,出台深化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工作意见,坚持打好体检、执法、培训、曝光“组合拳”。(市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八)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执法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托幼机构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双机制建设,有效防控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理顺机构改革消防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理顺消防工作机制,目前因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影响,消防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做好职能转接,巩固加强村级消防联防机制,做好与森工、农垦的消防工作衔接,完善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突出支撑和保障,扎实做好改革过渡阶段消防安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东林局、宁安农场)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商场、人防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托幼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的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城市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运输管道、旅游、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肺尘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做好源头防范。(市卫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辖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持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十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采用明查暗访、考核巡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多种手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物理整合、互联互通、数据汇聚、高端应用”的建设路径,有序实施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十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等以上尾矿库联网监控。加大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投入,开展企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检查和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在科技兴安方面支出比例。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加大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力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方案,督促高危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推进建立以保险机构为纽带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提高奖励金额,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推动举报奖励政策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防控安全风险作用。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营商环境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措施,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约束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试点企业先行,带动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道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发挥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的精准性和实用性。建立靠前储备机制,及时补充储备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数量充足、品类齐全、满足需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掺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物资快速运输保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安站等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日”活动等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开展安全宣传“五进五宣一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行为,合理布局考试点,推进“考培一体化”。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控“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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