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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8261/2020-1000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关: 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名  称: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文  号: 宁林草发〔2020〕9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浏览次数:1054信息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更有针对性地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发〔2020〕12号)要求,制定《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大检查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二)方式: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林业和草原安全检查全覆盖、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检查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对涉疫场所、复工复产企业和冬春冻融交替安全风险较多的交通运输等三个安全风险高度聚集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涉疫场所安全。各基层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涉疫的医院、隔离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确保逐一见底、不留盲区。

1、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对临时改建涉及主体结构的、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的、存在建筑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各类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2、要在前期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孤寡老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封闭隔离特点,组织重点抽查,坚决避免火灾事故。

(二)复工复产安全。各单位结合《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工业安全。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逐项整改到位。要全面评估企业安全状况,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把监管执法力量重点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上,用在不放心的、不守规矩的企业上,采取远程监控、现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要坚持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对于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推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对安全条件一般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有序推进复产;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常违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严守安全底线。

2、危化安全。要深入宣贯近期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盲区漏洞。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区专项整治、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对防疫物资生产仓储企业、临时转产企业,特别是针对酒精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的易燃易爆风险,主动精准提供指导服务,落实“一场一策”要求,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道路交通安全。单位要结合受雨雪天气和昼夜温差大影响,冻融交替,路面湿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多交通运输行业,严格落实各项道路交通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交通运输安全。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及时根据极端天气情况,加强复工复产人员返岗、包车等班车的行前检查和途中检查,加强酒精等防疫物资和民生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安全服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车辆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有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

2、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安全。重点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管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严格管控公路路面通行停靠秩序,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严查严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对“两客一危”、农机车辆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有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林草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草局副局长崔玉祥担任,成员由各基层林场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统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排查整治隐患,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干扰,并做好检查人员个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对本辖区进行逐项排查隐患,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确保每项隐患整治到位。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停产整顿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对本辖区的重大安全风险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汇总分析,制定相应的双重安全预防管控措施,有效推动安全稳定发展。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手软,务必消除诱发事故的隐患。要切实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排查隐患不全面,整改治理不彻底,特别是大检查期间出现事故的责任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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