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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261/2020-10002 分  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名  称: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大检查方案
文  号: 宁安办发〔2020〕14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大检查方案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大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浏览次数:901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牡丹江市安委办《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曾令超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成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直相关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四、时间安排和方式

(一)时间:从2020年3月12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二)方式: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对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是否落实管控措施,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生产装置、储罐区、库房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三同时”程序、是否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是否合理到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装卸、人员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应急管理、工信、商务、住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全面掌握我市企业生产、停工状态,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认真做好复产复工准备,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安全论证,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复产开工,是否将复产准备情况报监管部门,生产装置、自控系统、储罐区等是否达到复产复工条件。(应急管理、工信、商务、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一重大两重点”管理情况

对涉及“一重大两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进行改造提升,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要求,首次采用工艺是否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是否按规定进行反应风险评估,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生产储存设施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应急管理、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变更管理、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变更审批、风险分析、审查等变更管理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是否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是否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氧含量,是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承包商的资质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酒精等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酒精灌装等新引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线是否履行备案或审查程序,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是否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安全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贯彻“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深入细致开展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从严检查、从严整治、从严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紧盯问题整改责任惩处,做到闭环管理。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整改隐患、管控风险,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宣传,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注重对大检查中的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3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颜秉伟、张贵军;联系电话:7689060;邮箱:ybw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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