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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6117/2018-10003 分  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2018年“互联网+农业” 高标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农发〔2018〕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2018年“互联网+农业” 高标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浏览次数:1075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市直涉农部门:

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部署,为进一步扩大“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绿色有机种植,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宁安市2018年“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安市农业局

                             2018年5月7日

 

宁安市2018年“互联网+农业”高标准

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部署,遵循基地承载、产业支撑、三产融合、品牌引领、电商突破的思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为切入点,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全市重点扶持和打造了18个“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绿色有机种植,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为途径,以发展精准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在全省集中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优、产业链条长、示范效果好、生态环保的绿色有机高标准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打造安全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市建设“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18个,落实面积3.553万亩。其中建设绿色食品基地16个,面积3.078万亩;建设有机食品基地4个,面积0.475万亩;建设按欧盟标准有机种植基地1个,面积0.02万亩。

三、建设标准

(一)基地生产标准

1.生产主体。基地要与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三减”工作相结合,以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生产主体。

2.基地规模。每个基地必须按照绿色、有机食品种植标准进行生产,连片种植面积不得少于300亩或者设施农业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30亩。基地有绿色或有机认证(如按照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生产,但还没有认证,需市农业局绿办出具证明)。

3.生产条件。基地要选择远离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灌水源头植被好,且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高,地块平整,水源充足,排灌条件好的地块,土壤、灌溉用水符合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标准。要综合考虑有区域代表性,交通便利,工作基础扎实,农技推广网络健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等条件。

4.基础设施。基地内田间灌排沟渠、水源设施、积肥设施、机耕作业道路、桥涵、农田林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成方连片,整齐划一,田间管理到位,没有杂草

5.品种选用。基地种子要选用适应当地生态条件且经审定推广的优质、丰产、抗逆性强的品种或专用品种。

6.肥药应用。基地土肥管理上,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适量使用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全面积实现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技术和气象服务能力全覆盖。病虫害防治要推广物理措施防治和生物农药防控。

7.产品标准。每个基地生产和加工过程要符合绿色(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封闭加工、定点销售、质量承诺的流程建设。

8.标牌设置。每个基地都要有1个规范制作的标志牌(2米×3米),注明创建单位、工作责任人、生产目标、建设内容、品种名称、技术要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9.内业管理。每个基地都要有方位图,标明地点和面积等数据;每个基地都要设计1张技术模式图,明确从种到收的全程标准化技术;每个基地都要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数据和工作记录。

(二)田间物联网建设标准

1.农业环境监测。每个基地都要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精准监测地温、气温、墒情、土壤养分等作物生产环境指标,应有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科学组织生产活动。

2.病虫害在线监控。每个基地都要建立和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通过智能化监测工具和信息采集传输装备,实现信息自动接收、分析汇总、远程诊断。

3.农田作业视频监控。每个基地都要有农田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生产过程的视频信号连接传输到销区市场,使消费者能够实时查看基地生产作业和作物生长情况,提高生产环节透明度,提升销区市场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

4.农技在线服务系统。每个基地都要应用农技在线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在线农技服务,通过手机、电脑等信息渠道,实现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和农业经营主体即时沟通交流。

5.农机智能管理系统。每个粮食作物基地的大型农业机械都要纳入市县农机管理信息平台,装备GPCS定位跟踪、农机作业视频监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等系统,提高农机智能化管理水平。

以上系统建设完成后必须全部接入省级管理平台。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

1.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每个基地都要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具备追溯数据录入、监管信息综合统计、追溯码生成、终端查询等功能。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要做到产地环境有监测、技术操作有规程、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有检验、产品上市有标识、质量安全有追溯。

2.建立规范档案。基地每个农户、每个地块都要建立规范化档案,并全部实行数字化管理,二维码标识粘贴,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内容,全面录入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投入品,重要生产过程简短视频及农产品质量标准、营养成分等信息,取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情况

(四)电商平台建设标准

每个基地都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要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并入驻黑龙江大米网,带动全省农业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市县为主根据省农委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分别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发改、国土、水利等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地顺利实施。每个基地要明确1名包扶干部和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基地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包扶干部要督促基地建立示范档案,全程记录和上报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介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基地实施主体要设立对比台账,将基地建设前后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和数据对比分析。在基地生产和建设上以基地实施主体为主,县农业部门为辅;在技术指导上,县农业部门为主,基地实施主体为辅。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乡各级高标准示范基地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要明确一名专家组长,并牵头组建一个包括栽培、植保、土肥、农机、绿办、环保等方面优势互补的专家团队,每个基地都要明确一名技术责任人。实行专家和技术员承包责任制,量化任务指标,开展全程技术指导,技术专家建立联系片制度,按照不同作物、不同季节开展技术指导;基层农技人员建立联系基地制度,按照不同乡镇、不同基地开展蹲点服务,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基地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印发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发现问题都要及时向技术指导组报告,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强化创新机制。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模式。鼓励与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相结合,提升基地经营水平。协调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农业开发、国土等部门都支持基地建设,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两大平原试验区改革试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农技推广、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方面的资金,并吸纳农民、协会和企业等投入资金,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约项目、合力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实施主体参与的大协作格局。

(四)强化观摩宣传。在基地作物生长关键季节,要组织农业部门、农技人员、技术专家、基地实施主体,选择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地建设样板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总结先进组织方式和生产技术模式。同时,要制定基地建设宣传方案,及时总结开展基地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宣传基地建设中涌现出的新型组织方式、新型技术模式、先进人物事迹,努力扩大基地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实行绩效考核。对基地建设要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完善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要组织开展检查和量化打分并排序,探索基地建设绩效考核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开展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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