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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0141/2020-10001 | 分 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
名 称: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三过度一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宁卫发〔2020〕4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三过度一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二级、一级及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为纠正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关于“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5日 关于“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过度医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卫健局决定,在非公立医院、诊所开展“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 2020年一年的时间,纠正非公立医院、诊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负担。 工作任务:组织发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根源;建章立制,集中整治,切实纠正过度医疗行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廉洁行医。 二、整治范围 全市二级、一级及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治理诊断处置不合理行为 1、严格首诊负责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属于普通门诊治疗范围的病人禁止安排住院治疗,坚决杜绝小病大治、住院过度检查及挂床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2、严格临床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临床诊疗。 3、严格控制输液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用药时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有效控制门诊输液量,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疗方案,避免延误治疗和过度治疗。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 1、严厉打击过度用药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过度用药巡视督查制度,聘请院内外督查员进行巡视。杜绝不合理用药行为,特别是心脑血管用药、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时要有明确的临床适应症,不能重复用药。联合用药要考虑有无配伍禁忌,药物用量是否合理等因素。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制度,切实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 2、杜绝过度使用耗材行为。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耗材采购使用监管力度,对于可以使用普通材料的,不得使用高档材料;可以使用国内的,不得使用进口的;患者有特殊需求的,要签字确认。各医疗机构要对违规使用高档材料的行为给予相关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理。 3、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医疗机构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违规诊断处置、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严格临床医生处方用药,建立处方、医嘱点评机制,严格控制门诊次均费用。做到有统计、有分析、有兑现、有效果。建立月分析通报机制,对于大处方、滥用药物的医生要重拳出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必要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停止执业行为。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1、推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贯彻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诊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2、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有针对性,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共振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医疗检查结果要有分析、记载,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和多项检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建立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3、减少化验检查的盲目性。新入院患者不能盲目的覆盖性检查,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化验结果要有分析,复查要有临床指征。 4、强化医患沟通。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自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实行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完善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住院收费 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医疗机构的经济活动,严禁将药品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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