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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0141/2020-10001 分  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名  称: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三过度一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卫发〔2020〕4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三过度一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浏览次数:1322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全市二级、一级及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为纠正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关于“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1月15

关于“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过度医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市卫健局决定,在非公立医院、诊所开展“三过度一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 2020年一年的时间,纠正非公立医院、诊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负担。

工作任务:组织发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根源;建章立制,集中整治,切实纠正过度医疗行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廉洁行医。

二、整治范围

全市二级、一级及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治理诊断处置不合理行为

1、严格首诊负责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属于普通门诊治疗范围的病人禁止安排住院治疗,坚决杜绝小病大治、住院过度检查及挂床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2、严格临床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临床诊疗。

3、严格控制输液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用药时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有效控制门诊输液量,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疗方案,避免延误治疗和过度治疗。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

1、严厉打击过度用药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过度用药巡视督查制度,聘请院内外督查员进行巡视杜绝不合理用药行为,特别是心脑血管用药、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时要有明确的临床适应症,不能重复用药。联合用药要考虑有无配伍禁忌,药物用量是否合理等因素。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制度,切实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

2、杜绝过度使用耗材行为。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耗材采购使用监管力度对于可以使用普通材料的,不得使用高档材料;可以使用国内的,不得使用进口的;患者有特殊需求的,要签字确认。各医疗机构要对违规使用高档材料的行为给予相关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理。

3、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医疗机构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违规诊断处置、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严格临床医生处方用药,建立处方、医嘱点评机制,严格控制门诊次均费用。做到有统计、有分析、有兑现、有效果。建立月分析通报机制,对于大处方、滥用药物的医生要重拳出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必要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停止执业行为。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1、推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贯彻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诊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2、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有针对性,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共振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医疗检查结果要有分析、记载,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和多项检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建立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3、减少化验检查的盲目性。新入院患者不能盲目的覆盖性检查,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化验结果要有分析,复查要有临床指征。

4、强化医患沟通。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自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实行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完善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住院收费 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医疗机构的经济活动,严禁将药品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 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住院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卫健局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指标检测,并进行指标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2020.1月-2月)。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过度一违规”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先行先改。

    (二)落实整改(20203月―4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针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在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完善量化管理指标,用合理区间的量化管理指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督导检查(2020年 1月―2020年12月)。卫健局将适时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举报线索,将依法依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条例》、《中国医师宣言》以及各种诊疗规范。通过学习教育,充分认识过度医疗的危害性,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遵守各项医疗规范与制度,自觉遏制过度医疗行为,努力减轻患者负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二)强化巡查,严肃查处过度医疗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院长带班或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医院每天运行情况,查处医师违规执业及患者举报投诉,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要通过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问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与处罚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院报、网络、媒体宣传整治专项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显要位置悬挂整治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院内、院外大造宣传声势。弘扬正气,营造氛围。

    (四)强化监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查找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要采取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高职低聘、待岗学习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并记录到医德考评档案中,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 对于存在管理责任的院领导及科主任,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将实行延缓校验、撤销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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