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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4105/2018-1000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名  称: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文  号: 宁住建发(2018)29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浏览次数:103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违法建设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对“8.25”哈尔滨市松北区重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搜救救治排查善后工作,彻查原因开展全省消防隐患大检查”的批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紧急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围绕通知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内容

排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违法建设;依法拆除职责范围内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在清理存量违法建设的基础上,严格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二、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参与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摸排调查阶段(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2日)  

对违法建设进行摸排,确定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表格汇总成册。内容包括:违法违规建筑信息(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审批情况及相关资料)、违法建设当事人(单位)、所有人信息(单位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等)。

第二阶段:核实认定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

督查站将违法违规建筑排查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通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依据法定程序下达拆除通知督促自拆,同时将公职人员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公职人员自拆。

第四阶段:实施拆除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对拒不整改、自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实施拆除。

四、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     住建局副局长

 员:督查站

办公室设在督查站,负责日常资料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既要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又要有信有决心和有力度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究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许上推下卸。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排查台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管不到位、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报道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常态化整治的工作态势。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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