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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2093/2019-1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名  称: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浏览次数:1287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访工作制度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我局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办理标准,切实解决信访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制定《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事项属事股室(单位)是信访接待的责任主体,股室(单位)负责人是信访接待的第一责任人,股室(单位)第一个接触群众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接待群众来访应积极、热情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应耐心、细致。

3.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直接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第一责任人报告,由第一责任人妥善处理。

4.对历史遗留、涉及多个室(单位)等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研究处理不能妥善解决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研究处理仍不能妥善解决的,责任股室(单位)会同信访与调解仲裁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局主要领导研究处理。

5.对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或依法依规应通过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处理的,首问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向来访人告知义务。

二、信访办理制度

1.国家、省、市等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与调解仲裁依据职能分工和事实情况,确定属事责任股室(单位),填写《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处理单》(附件1),经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同意后,转交属事责任室(单位)。

属事责任室(单位)应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按照信访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受理告知、约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属事责任室(单位)应同步出具相应规范格式的信访文书,并及时反馈信访与调解仲裁股,由信访与调解仲裁股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信访事项办结后,属事责任股室(单位)应建立《信访事项卷宗》,报信访与调解仲裁股备案。

2.群众直接来信来电、来访等需我局自办的信访事项,由属事责任室(单位)直接接待受理。对于相对简单、法律和政策规定清晰明确的问题,当场作出答复;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责任室(单位)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答复信访人。

3.历史遗留、涉及多个室(单位)等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由最初受理责任室(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意见,会同信访与调解仲裁向最初受理责任室(单位)的分管局领导汇报并研究处理。需要局内召开协调会或局长办公会的,由信访与调解仲裁要求通知参会领导和相关室(单位)同志,并做好会议记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确定后,责任室(单位)会同信访与调解仲裁答复信访人。

4.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信访事项,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无特殊时限要求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比较复杂的信访事项,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延至30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信访事项,由属事责任股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办结时限,报分管局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定,最长不超过45日办结。

5.属事责任股室(单位)在信访事项调查时,可采取入户走访了解、面对面交谈等多种方法全面准确了解真实情况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以化解问题为中心,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提出正确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向信访人答复时,应耐心细致解释政策法规,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三、领导责任及包案制度

1.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体系。

2.局主要领导负责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3.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重大信访风险及防控措施,督办重大信访事项,监督信访工作制度的执行。

4.分管局领导对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信访事项应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研究部署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5.股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对信访事项认真调查、深入研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信访风险准确评估、及时防控,按信访工作要求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信息报送制度

1.各股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整理并报送信访与调解仲裁,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2.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室(单位)要认真排查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等信访风险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报信访与调解仲裁。信访与调解仲裁汇总后应及时向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局主要领导和上级单位报告。

五、督办问责制度

    1.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与调解仲裁要在规定办理时限到期3个工作日进行提醒办理时限未办结的,信访与调解仲裁直接下达《信访事项督办单》(附件2并将情况报相关分管局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必须在督办时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督办时限内仍未办结的,信访与调解仲裁股将情况报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请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督办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相关室(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事项办理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良舆论等严重后果的,经局党组研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信访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信访事项转办

2.信访事项督办单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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