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12093/2019-10003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名  称: 牡人社发〔2019〕305号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用工 网上备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牡人社发〔2019〕305号 关于全面实行劳动用工 网上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浏览次数:963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现就全面实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请及时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用户注册,可采取两种方式:单位法人用户注册或单位密钥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需要前往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科(股)室申请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权限,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二、自2019年12月1日起,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新签、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将全部实行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上备案,不再受理纸质合同备案。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进行新签、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后,可登录黑龙江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新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如涉及办理社保等相关业务需要,可持打印纸质新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到市、县(市)人社行政部门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各用工单位要集中时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原已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的全部人员相关信息及时补录入备案系统,对未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人员,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

五、各用工单位要与市、县(市)两级人社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全力推进落实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王镜然(15846466699)、康爽(15561969068);

 办公地址:江南卧龙街1号、市人社局508室、510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