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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8189/2019-1003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名  称: 关于征缴2020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缴2020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浏览次数:1119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为保障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9年第6号),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宁安市城乡户籍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也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预缴下一年个人参保缴费额。

(三)征缴时间和待遇时效

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缴费人缴费完成后,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资助人群的条件是,2020年度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民政部门对低保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享受低保的人群在2020年度是否继续享受低保需及时与民政部门确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在缴费期内缴费,避免因未参保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发生。

 三、 缴费方式和地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交由税务部门后,原则上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具体收缴形式:

1.手机银行缴费、网上银行缴费。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工行银行卡批量扣缴缴费。参保人员需到银行签订,并在12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协议绑定的银行卡内,由银行统一批量扣缴缴费。

3.工商银行柜台缴费。没有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没有签订批量扣缴协议的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指定专门柜台缴费。

4.乡镇代办缴费。农村户口居民原则上仍按此缴费方式缴费,由各村统一代为收缴,由各村指定专门人员将费款划入指定账户。也可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

已参保人员均可选择上述任一缴费方式;新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需要提供落户户口复印件),再选择缴费。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地点

    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宁安支行繁华支行

    地址:宁安市通江路59号(文化艺术中心南侧)

    税务局咨询电话:0453-7656019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453-7623540

    医保服务中心基金征缴咨询电话:8119562

 

          宁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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