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11087/2019-10006 |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关: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
名 称: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支持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相关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9〕51号)执行。 四、请按照《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五、你县(市、区)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