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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8189/2019-1002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浏览次数:1029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直管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4号),按照公文制发管理要求,公告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公告》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为切实将文件落实到位,省局制定了《个人出租住房、非住房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告及指引内容,要在5月1日前将公告及指引下发到基层税务部门,尤其是税收征管第一线,要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消除政策执行盲点,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对公告内容进行宣传与解读,使纳税人对这项政策应知尽知,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税负,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据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各地要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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