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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5111/2019-10002 分  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名  称: 关于“雪城亮剑电视问政”反馈问题的办理报告
文  号: 宁交党呈〔2019〕9号 主 题 词:

关于“雪城亮剑电视问政”反馈问题的办理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浏览次数:1449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雪城亮剑电视问政”

反馈问题的办理报告

 

市纪委:

“雪城亮剑电视问政”反馈问题引起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责成道路运输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反馈问题。

一、关于“宁安电动车乱跑,黑车满街全是”问题

(一)关于电动车乱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该法律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责虽不属于我局工作范畴,但通过此次电视问政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二)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的解释是,“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非机动车”的解释是,“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电动车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明确台数,便于下阶段工作的开展。

(三)取缔营运性电动车。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数量激增,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稽查、检查时除加大对私人轿车擅自参加营运的行为打击,同时对电动车参与营运的行为进行了规范,2016年至今我局执法人员共纠正电动车悬挂出租灯行为100余次,没收出租灯100余个。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安排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力度,对电动车悬挂出租灯的行为将采取没收出租灯、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引导乘客改乘合法车辆等手段进一步管理电动车。

因我局对电动车悬挂出租灯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对该行为约束力较小,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电动车非法悬挂出租汽车标志灯具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彻底取缔营运性电动车,建议市政府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力争在短期内解决电动车营运这一问题。

(四)关于黑车满街全是问题。2017年至今,我局道路运

输管理站每年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或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2月,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站制定了《2019年净化出租汽车市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本年度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工作。2019年初至今,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400多台次,以宁安镇主城区为中心重点排查、检查私家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3月初开始,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站根据工作需要除白天开展稽查执法外,还要求各稽查队每周不定期进行4天夜间执法,执法时段从晚17时至21时左右。

为强化落实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创新工作方法,制定“警运联勤”机制,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共同净化出租汽车市场。年初至今,道路运输管理站共检查私家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行为30余次,查扣违法违规车辆10台次,对其中4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私家车实施了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2台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规行为实施了1000元罚款,其余4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私家车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

(五)下阶段“打非治违”工作。4月末,我局已向市政

府递交了《宁安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净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整治工作从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我局将依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落实,全力完成本年度“打非治违”工作。

二、关于“宁安所有出租车没有计价器,坐出租车想要发票得单独花钱买”问题

(一)关于宁安所有出租车没有计价器的问题。当前,牡丹江市除市区内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外,所辖县市除海林市在新增运力时要求安装计价器外,其他县市出租车均未安装计价器。

    我局道路运输站曾于2013年就安装出租车计价器问题向部分出租车经营者代表征求过意见,最终出租车代表对安装计价器问题形成了三方面意见:1、我市三轮车载客问题突出,三轮车运费原本在价格上就比出租车具有优势,出租车如按照计价器价格收费将抵消其与三轮车运费相近的价格优势。2、个别出租车代表同意安装计价器,但前提条件是政府取缔三轮车。3、计价器按计价、计程、打印发票等不同功能其价格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不等,因出租车经营效益不好无力承担该费用,暂不同意安装计价器。后经道路运输管理站与出租车经营者多次协商、座谈,经过核算宁安镇主城区纵横跨距、出租车里程燃油消耗、群众出行价格支付比例及参照牡丹江市区出租车起步价,最终出租车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宁安镇主城区运费价格执行5元标准,出主城区以外运费价格参照牡丹江市出租车包车价格由经营者和乘客自行商定。

(二)拟对出租车安装计价器。2018年12月20日,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站向政府递交《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实施方案(讨论稿)》中明确提出“所有参与新增运力的企业应该做到包括安装计价器在内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对当前正在运行的巡游出租汽车,我们将通过向政府请示、招投标方式确定安装计价器企业、组织听证会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计价标准、组织出租车经营者安装计价器等程序完成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安装计价器、使用计价器工作,此项工作力争在2019年末之前结束。

(三)坐出租车想要发票得单独花钱买问题。根据相关规

定出租车驾驶员应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如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针对出租车驾驶员不向乘客主动出具发票问题,我局已责成道路运输管理站开展专项检查,4月30日至今道路运输管理站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对宁安、东京城两地出租汽车使用发票问题进行执法检查,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加大针对出租车使用发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该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宁安市各村通乡路破损严重,无人管”问题

宁安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共有管护人员53人,管护全市农村公路里程为1504公里,其中:县级公路80.433公里,乡级公路474.667公里,村级公路895.518公里,专用公路53.382公里。宁安市境内农村公路建设年限为2006-2009,已超出设计建设使用年限,部分县、乡、村路段已出现严重破损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于2012年至2015年经过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改善项目的建设,解决了部分县、乡、村路段存在的破损问题,但依靠日常养护,无法彻底解决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

目前县级农村公路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管护,乡、村农村公路由市各乡镇负责管护,承担主体责任。现每年度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聘请专业养护队伍负责县、乡级农村公路的管护,村级农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护。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完成时限如下 :

1、已上报市政府核准,申请债券资金3500万元,分别于2019年度解决建设19个村44.6公里,2020年、2021年建设57个建制村108.4公里各村通乡农村公路破损问题。

2、上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争取省级政府部门建设资金支持。

3、强化管护职能,加强组织监督,多方筹集资金,利用有限的管护经费,建好、管好、养好目前的县、乡、村级农村公路,全心全意的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通畅、安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我们将以此次“雪城亮剑电视问政”为契机,不断自检自查、自纠自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作风持续深入全面落实责任、夯实整改,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更加有序,还出行群众一份安心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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