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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5111/2019-10001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
名 称: 交通运输局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交通运输局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交通运输局紧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反恐怖事件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紧急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和控制各类交通安全、恐怖暴力、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持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地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二)预备和储备一定道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紧急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交通应急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尽快恢复交通。分秒必争,快速抢修公路、疏通水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三)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交通部门悉心指导下,公路养路段、农村公路管理站、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执法大队、金龙运输公司、城镇公交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交通运输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 1、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玉林同志兼任,移动电话:13946389801,办公电话 :0453-8854885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调配全局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办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以及与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公路养路段、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执法大队、农村公路管理站、城镇公交公司、金龙运输公司等有关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五、信息监测、报告、保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突发交通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信访事件信息,努力做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有事及时妥善处置, 进一步稳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 (一)国、省、县道干线公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反恐怖事件:由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占军同志负责,公路养路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切实做好公路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大面积翻浆、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暴风雪等公路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紧急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市公路养路段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重大级自然灾害、信访事件等紧急事件由局应急办向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反恐事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1)公路应急救援的范围管辖的公路,因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公路病害、各种桥梁(涵)及公路设施损坏、恐怖破坏事件、大型上访事件导致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通行的,均属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 (2)公路应急救援启动的范围:1、发生上述公路灾害的;2、公路灾害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3、灾害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4、公路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3)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制,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以区域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4)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采取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形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水毁损失。 (6)加强平时对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对公路沿线排水系统和防护设施欠缺的老路及易发生水毁等自然灾害的路段,做好排险加固工作,保证养护的公路达到一定的抗灾能力,并及时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筑路材料等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储备; (7)发生较大公路灾害(如翻浆、水毁、公路、滑坡、泥石流、大中型桥梁损坏、地震、暴风雪)导致交通中断后,应立即集结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公路抢险工作,以保证公路畅通。 (8)机械保障:1、客运车辆安排客车1辆、小型运送车2台;2、货运车辆安排自卸汽车8台、装载机3台、压路机3台、平地机2台、路政管控车3台。 (9)物资储备设:3个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站(养路段、兰岗道班、大荒地道班),储备砂石、草袋、铅丝、木材、雨衣、雨鞋、铁锹等物资,当险情发生时随时调用。 (10)急弯、陡坡、过水、易滑路段备足防滑料,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打冰清淤,清扫积雪,撒铺防滑料,疏导行车。 (11)对于公路灾害隐患较大的工程,特别是三四类桥梁和大型防护,坝式路堤、河道变迁、滑坡、泥石流等易发路段,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和中断交通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范与维修、抢修与保通措施。 (12)特殊情况下,应集中全段的养护机械和养护车辆抢修重点路段和桥梁,保证车辆的顺利通行。 公路养路段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二)农村公路在发生自然灾害、反恐事件、信访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农村公路管理站要配合市委市政府和乡镇政府,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畅通防止阻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主要灾种包括: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反恐事件、等突发事件。 (1)对自然灾害、反恐事件、信访等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救灾应急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力量和资源,根据公路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上级请示支援。 (3)由于自然灾害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突发事件等造成公路瘫痪性损毁,公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或预报灾害即将严重危及公路交通,配合市委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进行抢险救灾。 (4)机械保障:1、客运车辆安排客车1辆、小型运送车2台;2、货运车辆安排自卸汽车2台、装载机1台,必要时租用当地客货车辆和装载机。 (5)急弯、陡坡、过水、易滑路段备足防滑料,配合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打冰清淤,清扫积雪,撒铺防滑料,疏导行车。 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三)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安全事件、道路交通恐怖破坏事件、紧急突发事件: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由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占军同志负责,并启动公路养路段应急预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荣军同志负责,并启动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事发地重点项目业主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紧急事件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重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信访等突发事件由局应急办向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反恐事件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保障:由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梁玉林同志总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站党负责人彭庆军同志指挥实施。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市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运管站应成立相应紧急事件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领导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 (1)建立紧急运力,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应急机动车辆运力支援具体调度,与金龙运输公司、城镇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货运经营者、汽修厂等制定相应的运输应急预案和可调度的应急车辆,金龙运输公司安排30辆客车,城镇公交公司安排15辆公交车,专人负责运力调度指挥(宁安由李勇副站长和臧虹桥副站长负责、东京城由陈建新副站长和陈志军分站站长负责,汽修厂后勤保障由张学宇副书记负责),确保指挥渠道畅通,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2)运输紧急情况一旦出现,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车站立即向企业报告,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重大情况,向市道路运输应急机构报告,启动市级紧急预案进行处置。 (3)做好运输安全和稳定工作各运输企业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4)行业部门要对客运、货运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查找不足,堵塞漏洞,严禁“三品”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到逢包必查。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种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强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杜绝超速等一切违规行为。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严防发生危险品在运输、存放、保管期间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局应急办,严防危险品流向社会。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泄漏的事件等因反恐工作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交通道路运输运力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梁玉林(移动电话13946389801)同志负责。航运办王丹(移动电话13946353000)负责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由局应急办向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水路运输企业、重点港口、码头、旅客恐怖破坏事件应上报公安部门。 (五)交通管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梁玉林同志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道路运输应急管制预案组织机构
(六)客运车辆保障: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梁玉林同志负责。 交通客运车辆应急管制预案组织机构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交通运输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 0453- 8854811、8854805)。 六、应急经费、物资、人员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股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丁日昌同志组织局财务股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省厅、市政府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七、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局应急办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局应急办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大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局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市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局应急办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3、新闻报道。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因反恐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快速报警包括: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在报110、119、122、120处理电话的同时,报告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局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各组织指挥保障系统进入紧急状态展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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