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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8129/2019-10006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关: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宁林草发〔2019〕8号 | 主 题 词: 《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 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函〔2019〕85号)要求,现将《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8日
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8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林草办函〔2019〕85号)、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林办发〔2019〕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对我市松林情况进行普查,并排查涉木企业有无违规采购、运输、加工、经营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确认我市是否有松材线虫病入侵的情况,从而进一步消除疫情隐患,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控长效机制,实现检疫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排查本辖区内松树死亡原因是否与松材线虫病有关。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抽调专人系统排查本辖区松树死亡原因是否与松材线虫病有关。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法》技术要求进行。根据松林分布特点、枯死树情况,设定踏查线路,开展外业调查,发现不明原因致死的松科植物要组织力量迅速排查,对本辖区内死亡松树进行调查取样鉴定,发现有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样品,松林地须仔细查清死亡松树数量,拍摄影像图片。发现有蓝变现象的进行取样,标明场(镇)、林班、小班号、GPS点、采集人、采集时间,填写《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附件1)、《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立即送交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集中统一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专项行动技术指导组进行鉴定。 (二)全面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全面排查自本辖区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木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坑木、松木栈道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附件3)。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情况,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来源。其中,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外省区市的,由局填写《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4)汇总到牡市林业和草原局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责成调出省区逐一追踪调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构建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通信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造林总站、病防站等林业和草原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开展,时间自2019年5月30日始至2019年12月30日止。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召开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会议。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报局病防站。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研究构建包括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在内的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检疫执法工作。12月3日前,报局病防站。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吕万东 副组长:崔玉祥 成 员:朱玉国、程相华、王文胜、杨淑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病防站,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和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到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治理的艰巨性,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松材线虫病已经传入辽宁省,威逼吉林省,我省防控形势严峻。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细致组织,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排查全覆盖,行动规范有序。林草局将不定期对全市执法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查处不严、推诿扯皮的,将予以约谈或通报。 (二)开展协同联动 严格检疫执法。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门的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配合,统一行动,提高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全面提高复检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切实加强检疫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要以此次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负起责任,通过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收集信息数据,并在重点部位如物资集散地设立诱捕观测点,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的监测,有效遏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特别是涉木企业的检疫意识,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检疫林业植物工作。并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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