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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47213/2019-1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对外事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名  称: 关于“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浏览次数:845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行的“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和权责清单调整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限和标准,梳理、规范、录入全省“互联网+监管”事项并完成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人员为部门管理员,于2019年5月15日11:30前上报人员信息,填写附件表2,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404室(加盖单位公章),并申请加入牡丹江市“互联网+监管”工作QQ群:637667443,在群里标注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如宁安市卫健局张某+手机号)。省级各项工作具体要求、文件已上传至QQ群中,请各单位部门管理员自行下载、学习。省级最新通知、要求,牡丹江市级会即时在群内转发,请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及时查收。各部门在梳理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由单位部门管理员统一反馈,牡丹江市级会第一时间处理、反馈。

二、各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前确认本单位的审核员、录入员和普通用户人员,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微信群里领取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自行录入人员信息。

三、各单位于2019年5月20日前,开展并完成监管目录清单认领、录入工作。

四、各单位于2019年5月27日前,开展并完成监管事项检查实话清单录入工作。

五、因录入工作需要政府政务外网接入,我市接入政府政务外网的单位均在市政府办公楼内,经请示市领导,在政府办公楼内临时占用301和426两个办公室供各单位录入,请各单位按照时间分配表(附件3)进行录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录入时间,请各单位理解支持。

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按时间节点完成录入工作。

 

 

 

                 宁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二O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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