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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50219/2019-100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名  称: 关于启用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启用2019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浏览次数:959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及派出机构:

牡丹江市统计局已公布2018年牡丹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277元。现将我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职职工勒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牡政办发[2015]19号)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使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通知》(牡人社发[2014]299号)的文件规定,2019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的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为3113.85元/月(62277÷12×60%=3113.8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15569.25元/月(62277÷12×300%=15569.25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9%缴费标准为280.25元/月,5%缴费标准为155.69元/月,4%补差缴费标准为124.55元/月。

三、201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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