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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2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25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浏览次数:1199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1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裁量行为,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通知》规定,现就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中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目的在于推进行政机关合理行政,保障行政机关公平、公正地处理行政事务,避免行政权力寻租和滥用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认真学习、全面实施《办法》作为当前推进依法治市、严格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超前谋划,准确把握合理细化的标准范围。按照《办法》规定,行政机关按照分级、分类、分项制定相关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由省级行政机关组织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市直各部门要主动与牡丹江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省级、牡市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进展情况,做到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相关行政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行政机关需要在规定的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的,具体细化标准尺度应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履行相关制定程序后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时完成市级裁量标准制定。对于市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由市级具体实施的行政机关组织制定,并在本市范围内适用。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及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的原则,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制定行政裁量标准,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6月底前,对本单位所执行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以清单形式列明行政权力种类、依据条款、实施情况及制定裁量权标准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9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裁量标准起草工作。20197月底前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部门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完成对裁量权标准的修改完善工作。201910月底前市级行政裁量权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全部完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将行政裁量权标准在本部门网站集中予以公示,并自标准公布之日起7日内将标准抄送市人民法院。

(三)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标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循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平等对待、排除干扰、降低损害、先例规则等一般规则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制度;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依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最有利的方式;除相关依据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外,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作出行政裁量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明确各内部机构在立案受理、调查、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实施重大行政行为的,应当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并由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四)强化培训,提升执行行政裁量权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办法》,结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知识竞赛等形式,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裁量权适用能力。

(五)编制案例,做好行政裁量权指导工作。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定期选择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重点针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发布典型案例要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三、切实加大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全面落实《办法》作为重要工作事项,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内部协同配合。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20196前报送附件120191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报送市法制办,联系人:刘娟、张萌,联系电话:762233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fzb424@163.com

(二)完善制度,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有关内容,确定责任目标,结合本单位执法领域、执法特点、执法频次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责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及时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促考核,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自查、督查。每年度组织一次综合考评,检查考评以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按分级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情况将纳入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的单位,将在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1. 宁安市市直单位依据市级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执法权力目录

2. 宁安市市行政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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