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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18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
名 称: 关于做好退耕地还林补植补造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1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退耕地还林补植补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开展退耕地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管理的通知》(黑林联发〔2018〕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全面做好退耕地还林补植补造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建设情况 (一)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我市共完成退耕还林50000亩,其中:生态林45165.3亩、经济林4834.7亩。2002年面积16693.8亩,生态林12753.1亩,经济林3940.7亩;2003年面积28198.4亩,生态林27502.4亩、经济林696亩;2004年面积5107.8亩,生态林4706.6亩、经济林198亩。 (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情况。根据2018年各乡镇上报退耕还林自查结果,我市退耕还林补植补造面积9299.8亩。其中:2002年完成16693.8亩,补植补造面积3711.5亩;2003年完成28198.4亩,补植补造面积4706.6亩;2004年完成5107.8亩,补植补造面积881.7亩。各乡镇具体情况如下: 宁安镇完成退耕还林3609.7亩,补植补造面积1015.8亩;江南乡完成退耕还林5592.1亩,补植补造面积234.9亩;海浪镇完成退耕还林5093.5亩,补植补造面积308.6亩;兰岗镇完成退耕还林128.9亩,补植补造面积13.5亩;石岩镇完成退耕还林3395.2亩,补植补造面积1084.7亩;卧龙乡完成退耕还林1563.8亩,补植补造面积115.5亩;东京城镇完成退耕还林3977.1亩,补植补造面积232.6亩;渤海镇完成退耕还林4435.7亩,补植补造面积1492.3亩;马河乡完成退耕还林3916.6亩,补植补造面积892.7亩;三陵乡完成退耕还林7653.7亩,补植补造面积545.2亩;沙兰镇完成退耕还林5386.9亩,补植补造面积2321亩;镜泊乡完成退耕还林5246.8亩,补植补造面积1043亩。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政治任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对保存不合格地块,必须于今年春季造林结束前全面完成补植补造工作,确保退耕地还林面积不减少,确保补植补造工作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及时兑现,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住、不反弹。 (二)积极协调,抓好落实。各单位对退耕地还林自查中发现保存不合格地块,要做好退耕还林农户的思想工作,做到逐户、逐地块落实,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确保有人管、能落靠、造得好、巩固住;要做好补植补造苗木的准备工作,并加强苗木检疫和使用管理,确保补植补造用苗木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加强补植补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新补植地块的栽植标准和质量。 (三)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有关规定,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退耕还林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原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林种。严禁擅自调串退耕还林地块,确因工程建设和自然灾害造成不可恢复的退耕还林地块,本着政府负责、农户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串手续,并做好合同变更、作业设计调整、新调串地块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退耕还林面积和质量;对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保存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块,要组织退耕还林者进行补植补造,确保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和质量。坚决纠正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以及用荒山荒地造林面积抵充退耕地造林面积的问题。目前,各单位退耕还林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但退耕还林是一项建设周期长、政策连续性强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至关重要,要加强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确保退耕还林的档案完整性和连续性,为退耕还林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及时总结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各单位春季补植补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林草局603室)。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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