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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1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浏览次数:202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

责任考评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细则(暂行)的通知》(政办发〔2019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和细则

    第二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系统全面、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由市县级政府负责、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第三条  宁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工作,对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全面考成立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工作组),研究指导考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评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统计上报到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的数据真实、可靠。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统计数据要认真分析复核,对上报市考评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根据《牡丹江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细则(暂行)》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市水务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向市考评办报送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水务局

1.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坡耕地治理、小流域治理、侵蚀沟专项治理和农发水保项目坡改梯、水保林和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统计报送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落实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情况;

3.负责统计报送配合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统计报送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工作开展。

(三)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项目等水保林、经果林、秸秆还田、保土耕作和深松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土地占补平衡等项目水保林和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五)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疏林地封育经济林、退耕还湿(湿地)、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退牧还草等项目水保林、经果林、种草(草原改良建设)、封禁治理(草原围栏封育)和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六)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六条  考评方式和考评程序。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为主的方式。

1.下达任务。每年4月中旬前,市考评工作组按照省、牡市有关要求,将全市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内容包括: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改垄、地埂植物带、深松、保土耕作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内容包括:谷坊、跌水、小型农道桥(涵、过水路面)、排灌沟渠、生产道路等。

    2.开展自评。每年11月中旬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将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考评办,市考评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牡市考评办。   

     第七条  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率不足80%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在考评工作中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由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安市水土保持

目标责任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占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凡斌    市水务局局长

  员:曾令鑫    财政局局长     

        吕万东    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宋宏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辛蔚东    发改局局长

        李政志    生态环境局局长    

        初立俊    市水务局副局长

宁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凡斌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工作。

联系人:董景海   办公室电话:0453-76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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