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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1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桥梁周边河道治理、垃圾清淤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23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全市桥梁周边河道治理、垃圾清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浏览次数:1211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现有272座桥梁、1013座涵洞,经排查,桥梁与涵洞周边存在村民向河道倾倒生活生产垃圾现象,导致垃圾和淤泥长期堆积,严重影响河流走向和洪水下泄,极易造成桥涵堵塞、路面及桥梁大面积水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全市桥梁周边河道治理、垃圾清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桥梁、河道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其范围内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等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全面清理辖区桥梁、河道周边垃圾及污染物。治理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实行,5月至10月为集中治理期,其他时间为日常治理期。

(二)全面清理巡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注重清理后的成果,加强后期监管力度,结合“河长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桥梁、河道周边日常巡查工作,对清理不到位、留有死角或新添的各类垃圾继续组织清理。要在极易发生垃圾倾倒的位置设置公告和宣传标语,必要时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以避免垃圾再次倾倒。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属地桥梁及河道周边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清理工作动作不快、措施不严,不到位、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解决不全面,违法行为纠正不彻底,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启动问责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治理方案,形成“一桥一档”制度,附全时间、地点、治理情况等有关资料。对推进不力、失职失责、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未建立或未有效发挥作用,影响河长制全面工作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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