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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13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
名 称: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17号 | 主 题 词: |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为有效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破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切实加强对涉农企业的金融服务,宁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及银保监会监管政策规定,制定《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运作模式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据此,宁安市委、市政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行参与、普惠共赢”的原则,建立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选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首期合作银行,在农发行开立引导基金存款账户。指定宁安市龙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成立宁安市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农发行按照不超过统筹到位引导基金规模的10倍给予放大,对以龙兴公司为核心、涉农企业为成员(以下简称用信企业)的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联合体,采取龙兴公司统一承贷、用信企业分散用信、龙兴公司统一还贷方式,给予信贷支持。用信企业向龙兴公司缴存不低于用信额度10%的风险保证金,统一存放龙兴公司在农发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以有效资产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用信担保。农发行在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将信贷资金支付给指定的用信企业,严格按照授信方案指定用途监管使用。龙兴公司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本息到期前30日负责归集用信企业资金,及时足额偿付农发行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龙兴公司或用信企业因特殊情形,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归集,导致到期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付的,农发行在贷款本息到期后从引导基金账户和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相应的贷款本息。用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导致贷款挤占挪用的,经农发行核实后,可以从引导基金账户和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相应的贷款本息。引导基金因代偿贷款本金或利息形成的缺口,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补足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在引导基金代偿发生后的60日内给予补足,从而实现产业引导基金融资模式无风险敞口运作的保障机制。 二、基金来源与规模 宁安市政府筹集引导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首期到位引导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统一缴存到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在农发行开立的引导基金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宁安市农业农村局;账号:20323108400100000403851。 三、基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引导基金立足支持基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的涉农企业,支持范围涵盖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全产业链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支持对象。积极支持符合农发行信贷条件和范围的各类企业,重点支持纳入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联合体内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额度。农发行对龙兴公司统一授信额度根据基金缴存额度确定,原则上授信额度不超过基金缴存额度的10倍。用信企业的用信额度须结合企业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企业提出申请、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农发行根据测算情况最终确定单户用信额度。单户用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方式。龙兴公司已经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登记系统,且引导基金实行无风险敞口的运作机制,农发行可根据信贷政策规定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五)贷款利率。农发行按保本微利原则,采取综合测算方法确定。 (六)贷款偿还。龙兴公司负责归集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到期贷款本息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或发生信贷资金挤占挪用时,农发行从引导基金和保证金专户中直接收回。 (七)贷款管理。基金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农发行相关规定以及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使用进行监管。 四、基金管理机构及工作流程 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开发区、工信局、人社局、扶贫办、工商联、农发行等单位或部门参加,作为引导基金运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和审议引导基金管理制度。 (二)对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进行审核。 (三)负责协调引导基金项下贷款运营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制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五)负责对申请引导基金贷款项目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审查。 (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授权龙兴公司与用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搜集银行需要贷款的相关材料。 (七)对出现贷款风险信号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追缴贷款本息。 五、风险防控措施 为确保引导基金项下贷款安全运营,龙兴公司作为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联合体核心企业,向农发行申请授信,用信企业须向龙兴公司缴存不低于用款额度10%的风险保证金,统一存放龙兴公司在农发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有效资产作为用信担保措施,具体担保额度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对用信企业的风险把控综合确定。 六、基金代偿程序 贷款到期前,龙兴公司负责归集用信企业资金,统一偿还农发行到期贷款本息。龙兴公司或用信企业因特殊情形,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归集,导致到期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付的,农发行在贷款本息到期后从引导基金账户和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相应的贷款本息。此外,如果用信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造成贷款挤占挪用的,农发行经核实后,应立即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并从引导基金账户直接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信贷资金。 引导基金因代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形成的缺口,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补足申请,由财政部门负责在引导基金代偿发生后的60日内给予补足,从而实现涉农产业贷款引导基金融资模式无风险敞口安全运作机制。 七、约束机制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暂停此项业务: 1.企业还款意愿不强,导致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额度超出引导基金规模; 2.未及时补充基金缺口情况; 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项目实施各方同意后,暂停此项业务; 4.其他情况。 (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意,可恢复补偿基金项目运行: 1.引导基金缺口补充到位后; 2.发生的不可抗力等重大不利因素消失后。 八、监督检查 引导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引导基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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