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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171/2019-1001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5日
名  称: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方案
文  号: 宁安办发〔2019〕31号 主 题 词: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方案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浏览次数:956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促进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市安委会定于2019年6月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大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大培训”),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号)为主题,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体验培训和开展现场教学、网络学习、视频讲座及“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努力实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目标。

二、培训内容

(一)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法律法规系统培训为主,重点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培训结束时要组织闭卷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要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到位”等应知应会内容为主,有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案例教育,注重提高消防、应急处置等实际能力。

三、培训资料

(一)《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单行本)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按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主要负责人实际数量提供,确保人手1册。

(二)《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授课提纲和教学课件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其他培训资料,由各行业领域根据培训实际需求编制下发,不得收取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四、培训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分管行业领域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以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三)市教体局负责开展以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以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燃气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以公路水路工程、公路水路运输和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以农业、渔业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八)市水务局负责开展以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九)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以林业生产加工经营、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企业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开展以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规模以上大剧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网吧、旅行社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以职业卫生、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二)市体育运动中心负责开展以公共体育设施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三)市民政局负责开展以养老机构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以特种设备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五)市发改局负责开展以粮食仓储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开展以人防工程为重点的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七)公安战线各派出所负责开展以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的“九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十八)其他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培训”活动是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培训”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及时成立“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上率下,推动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大培训”工作,实现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参考和借鉴市应急管理系统在直管领域开展培训做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股)室、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及时限,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大培训”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大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活动总结。

(三)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大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第一阶段,思想发动及制定方案(6月1日至20日)。要结合本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计划、抓好培训动员。第二阶段,开展集中培训(6月20日至12月15日)。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培训进度,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指导“大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培训计划有效落实、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实施、各项培训目标圆满实现。第三阶段,查缺补漏及总结验收(12月15日至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进行大培训活动督促检查,及时指导监督各部门做好补训工作。

(四)注重培训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分行业、分类别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编制培训授课提纲和考试题库,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教学设施、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创新培训方式,抓好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过程管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大培训”可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培复审资格证、合格证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培训、重复考核。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大力宣传“大培训”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和进展成效,广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市安委办。

(六)加强信息反馈。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8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和系统行业培训《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单行本)需求数量,6月18日前将“大培训”方案、12月15日前将“大培训”总结正式文件(包括电子版)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闫虹波,联系电话:0453-7689060;

邮 箱:3489910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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