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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5171/2019-1000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5日
名  称: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文  号: 宁安办发〔2019〕25号 主 题 词: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宁安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浏览次数:1037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省、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及牡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宁安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4月至7月,在全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安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曾令超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连晶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直相关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办。

四、时间安排

从2019年4月10日至7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5日)。4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百日会战”行动。5月15日前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二)大检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部门在企业大排查基础上,对照排查整改重点内容中所列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析通报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三)大整改阶段(6月1至6月30日)。各部门及时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并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导检查,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综合督导调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89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风险排查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是否建立风险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住建、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要求,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指引〉的通知》(黑安办发〔2019〕18号),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检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反应装置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仪表系统,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是否落实安全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是否合理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反应工艺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学历和资质等内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排查整治。按照《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版),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应急管理、工信部门负责)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重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是否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是否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安全仪表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处于投用状态;企业是否通过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更新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应急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开展变更管理和特殊作业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变更审批、风险分析、设计、审查、验收等变更管理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是否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是否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氧含量,是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做到全过程监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我省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8〕1号),认真履行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在前期高后果区排查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是否完善管道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是否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全力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发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全力做好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提升。重点排查各部门是否按照《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牡政办规发〔2017〕6号),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阶段工作落实;是否加快推动安全风险深入排查、重大危险源管控、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加强规划布局、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废弃处置等重点难点任务落实;是否针对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是否组织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百日会战”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深入细致开展“百日会战”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从严检查、从严整治、从严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紧盯问题整改责任惩处,做到闭环管理。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省万户企业“安全风险大体检”活动,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精准指导服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并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整改隐患、管控风险,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将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在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0.40.91:8001/hlj-login-application/login)中进行更新。

(四)做好宣传,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注重对“百日会战”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每阶段结束5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及统计表(附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张贵军;联系电话:7689060;邮箱:ybw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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