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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8069/2019-10007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市监发〔2019〕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浏览次数:886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分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要求,现将《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知识产权局、牡丹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黑知发〔2019〕21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执法行动方案》(〔2019〕21号)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履行执法保护工作职责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的主动性,提升处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检验鉴定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支持。针对农村消费者特点,采取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责任单位:法规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公平交易股、各分局)

(二)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重点围绕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全国性、涉外性展会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对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节与处理工作,加大对区域商标品牌的运用和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管理股、公平交易股、各分局)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提升侵权线索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责任单位:市场合同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公平交易股、各分局)

(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公示知识产权领域黑名单,加大对黑名单的惩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责任单位:法规股、企业个体监督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各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为重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供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加强对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全面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商标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季度。围绕“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广泛开展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结合市局《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努力打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格局,共同为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第三季度。围绕民生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与市营商环境局民生大厅密切配合,充分运用《专利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通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商标、专利领域侵权行为治理力度;各分局要严格依法处置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

(四)第四季度。重点围绕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加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结合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快速行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为推动宁安市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扎实推进。

(二)严格保护,强化协作。各部门要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和诉调对接,及时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对各分局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办案质量和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三)及时反馈,定期上报。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并于每季度末15日前报送季度总结、典型案例及专项行动统计表。总结要详实、准确,既要体现采取的措施,又要体现行动成果。在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要及时报送商标广告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欣,电话:0453-7686622

 箱:nagssg@163.com

 件: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案件查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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