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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04016/2019-10009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
名 称: 关于对“大棚房”再核查的紧急通知 | |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大棚房”再核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各县(市)对国家大棚办下发的疑似“大棚房”图斑进行再核查、再确认,现将国家下发我市599个图斑再核查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各乡镇党委书记牵头,成立各乡镇“大棚房”核查专班,负责对辖区内图斑重新组织排查,乡镇国土所负责技术支撑和指导,全程参与核查。关于599个图斑数据,由各乡镇自行到“大棚办”微信群或公共邮箱下载国土调查云APP软件及电子表格。 邮箱:naszrzyjzfj@163.com (密码:na7687511)。 二、明确核查要求 1、再核查工作要按照“大棚房”政策,对所辖区域的“大棚房”图斑再次确认,要严格按“大棚房”问题类型Ⅰ、Ⅱ、Ⅲ类对应填报,不属于“大棚房”的填入其他类型。 2、在“大棚房”再核查工作中,要对疑似图斑再次逐一排查核对,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每天下午3:00前将图斑排查情况以《宁安市“大棚房”Ⅰ、Ⅱ、Ⅲ类问题再核查图斑统计表》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报送邮箱:naszrzyjzfj@163.com 。 三、按时上报结果 各乡镇务必于3月19日前将全部核查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到邮箱,纸质表格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到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103或104室。 乡镇核查结果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大棚办统一审核后再行上报。 联系人:董建平 联系电话:13604601199 陈旭平 联系电话:1361460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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