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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16117/2019-10002 | 分 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
名 称: 加强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工作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加强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浏览次数:937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农厅函(2019)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秸秆堆放点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领导,落靠责任 各乡镇都要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秸秆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分布实际,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都有专人负责监管。要按照“五个不靠”的原则,科学设立秸秆堆放点,切实消除火灾发生隐。 二、强化巡查、严格监管 各乡镇要制定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火设施设备,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突出的点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与秸秆禁烧结合,进行督察巡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加大秸秆集中收储场所和堆放点安全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经验主义等思想,针对冬春季火灾防范特点,多渠道、多角度、有重点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告知牌,严禁在秸秆堆放点周边吸烟和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宁安市农业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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