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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084128189/2019-10006 |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
名 称: 关于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纳税人办理退抵税(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浏览次数:815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家局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相关减税降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请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于3月22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缴税银行卡复印件)、有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退税申请(加盖公章)、纳税人所属分局出具的调查报告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宁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费)流程。 联系人及电话:滕丽红,0453-7617530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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