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正文
  • 文号
  • 匹配度
  • 模糊
  • 排序
  • 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231084125171/2019-10003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安办发〔2019〕2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浏览次数:112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牡安发〔2019〕15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坚决防止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进一步加强燃放管理,合理划定限放区域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医院、敬老院、学校、集贸市场、宾馆、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30米内,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农村秸秆堆放区域和林区牧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井盖、燃气井、化粪池、下水道等部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要督促村屯落实柴草垛出村等工作措施,强化对柴草垛集中堆放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村屯火烧连营及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凡违反烟花爆竹限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化管理、重点人建档、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刑责追究等多种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销售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以及违规变更经营地点、随意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取缔未经许可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做好常年零售店、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的规划布点工作,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零售点,坚决取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的零售点。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管,严把进货关、合同管理关、储存管理关、流向登记关。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知法犯法、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许可,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在“信用牡丹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安全燃放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过关的烟花爆竹,禁止购买和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炸感度低,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要利用微信积极推送原省安全监管局制作的“安全燃放、欢度佳节”视频短片,教育群众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燃放后必须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可离开。要督促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选择在空旷的地方进行,尤其要选择远离柴草垛、秸秆堆、林区牧区、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不要在棚户区、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电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更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2月4日(大年三十)夜间处于低压前部控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如烟花爆竹然放量大,将出现烟雾和霾天气。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引导群众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
  五、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值班值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准备,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做好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科学高效处置。市消防救援、森林防火部门要落实节日期间各项执勤战备制度,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1